船上海洋污染應急計劃
本文檔由 jkjk002 分享于2010-11-30 08:53
對于 150 總噸及以上經核準載運有毒液體物質的船舶,該“計劃”應命名為“船上有毒液體物質海洋污染應急計劃”,其 內容只包括對有毒液體物質的相關內容;對于 150 總噸及以上的油船和 400 總噸及以上的非油船,該“計劃”應 命名為“船上油污染應急計劃”,其內容只包括對油類物質的相關要求;對于 400 總噸及以上經核準載運有毒液體物質的船舶,該“計劃”命名為“船上海洋污染應急計劃”。
下載文檔
收藏